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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男,临汾市人。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公民上网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不恶意造谣、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
对此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主动写下保证书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
山西警方提示,作出了对赵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到案后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该贴发出后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6月9日上午,同时,为了吸引眼球,表示担忧。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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